【转发人事处】关于报送2012年-2014年国内外访学进修、产学研践习计划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75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的进程需要,现开始申报国内访问学者、国外访学进修和产学研践习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请学院根据学院规划和建设目标提交“三大计划”的三年(2012年-2014年)预派出安排(包括申请国家留基委和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项目派出的国外访学计划),为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各学院每年派出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教师总人数的5%。今后凡未列入预派出安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派出。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派人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上海市教委(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推荐后未获批准的教师自动纳入下一年选派计划。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十二五”规划需要,学校每年预计派出50名左右。
    3、选拔条件及相关要求具体见上理工[2011]125号《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上理工[2011]127号《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试行办法》和上理工[2011]126号《教师产学研践习试行办法》。相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站或个人信息门户“校内文件”处查看。
    4、国内访学中的访学学校和导师须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访问学者查询”里挑选,优先选择国内985等重点学校或具备国家重点学科等科研平台的学校导师,并要事先与对方联系,确保成功率。
    5、国外访学原则上申请访学形式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申请国外访学的教师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6、产学研践习单位应优先选择国内知名企业、大型科研院所等机构。
    7、申报材料要求:
    1)学院(部)填报派出汇总表(须注明排序及预安排年份)。
    2)2012年度被推荐人员提交各计划《申请表》纸质一份及外语证明、邀请函等其他佐证材料。如申请国家留基委访学的请在申请表上注明。
    8、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各类汇总表电子稿发rsc1@usst.edu.cn。
联系人:王长宏   联系电话:55272052

 

人事处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