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推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364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选聘工作。党委组织部将于201868日中午12:30到学院对副院长人选进行个别访谈推荐。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职数为2名。

二、任职条件

副院长候选人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bat365官方网站登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具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团结各方面力量,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熟悉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对学院的建设发展有长远设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4)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年龄应满足能任满一个任期(三年)的要求。

同等条件下,具有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团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选聘工作程序

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配合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在学院网站发布推荐公告,明确职数、条件、程序。

(二)访谈推荐。党委组织部到学院进行访谈推荐。学院提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名单,组织教职工参与访谈推荐。参加访谈的范围: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内设管理、业务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

(三)会议推荐。学校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岗位需要和个人情况,确定提名人选。确定的提名人选,由党委组织部征求本人意见。学院组织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对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提名人选在大会上进行个人陈述,既可以围绕学院行政整体工作谈自己的设想,也可以专门针对某一专项行政工作谈自己的工作思路。

(五)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考察对象。学校组织考察组对审议通过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考察对象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对考察对象及考察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审议通过的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七)发文任职。

四、相关要求

(一)学院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全院教职工正确认识本次副院长选聘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全院教职工要客观公正地对副院长候选人进行认真推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副院长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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